〈學佛三要〉6: 在無常無我的身心活動中,生命是延續(不常)不斷的。因為所作的一切,雖然滅入過去,但不等於沒有。對於身心的影響力─業力,是決定存在的。這等於說:所作所為的一切行為,轉化為「動能」而不失。
〈學佛三要〉9: ◎三世相續的生命流,不是不變的永恆,而是不息變化,繼往開來的。現有的生命,或苦或樂,或愚或智,或健康或孱弱,或人或畜,種種不同,不是別的,只是前生的業因所影響了的(當然很多是現因所成)。
〈學佛三要〉12: ◎我們或善或惡的種種言行,都由內心的活動,而引發身語的活動;對他引起影響時,當下即引起自己身心的影響,成為一種潛力,成為未來的因緣。如能深信這自己身心所引起的對自己的影響力,就能信解開創未來生命的動力來源。
〈學佛三要〉14: 佛教的信徒,著重於每一有情的生生不已,確信每一有情的行為價值,從自作自受到共作共受。從人類的展轉增上,互助共存,實現社會的進步。由於人類(有情)自身的「和樂善生」,而全宇宙的一切,都充滿和諧活潑的生意。